• 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註釋-保證人之權利,不得預先拋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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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739條之1規定:   本節所規定保證人之權利,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,不得預先拋棄。   說明:   本節所規定之保證人權利有一般抗辯權(第七百四十二條)、拒絕清償權、先訴抗辯權等。保證契約雖為從契約,惟日前社會上,甚多契約均要求保證人預先拋棄一切權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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