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規定註釋-越界建築之效力

    瀏覽次數:906

     

    民法第796條規定:  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,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,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。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,應支付償金。 前項情形,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,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,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...

  • inquiry
  • line
  • FAGO
  • faq
  • search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