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七百二十條規定註釋-無記名證券發行人之義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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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720條規定: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,於持有人提示證券時,有為給付之義務。但知持有人就證券無處分之權利或受有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者,不得為給付。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已為給付者,雖持有人就證券無處分之權利,亦免其債務。   說明: 謹按本條為規定無記名證券之意義及其性質,故明定稱無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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