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七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註釋-董監事連保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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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753-1條規定:   因擔任法人董事、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,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。   說明:   本條明訂法人擔任保證人之董事、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,如已卸任,則其保證人之身分與義務自應隨之終止。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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