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七百五十三條規定註釋-未定期保證之免責

    瀏覽次數:541

     

    民法第753條規定:   保證未定期間者,保證人於主債務清償期屆滿後,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,催告債權人於其期限內,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。 債權人不於前項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者,保證人免其責任。   說明:   查民律草案第八百七十...

  • inquiry
  • line
  • FAGO
  • faq
  • search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