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規定註釋-宣示登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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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759條規定: 因繼承、強制執行、徵收、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,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,應經登記,始得處分其物權。 說明: 民法第759條確立「宣示登記」的制度。所謂宣示登記,指的是當事人因非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物權時,雖然物權已經成立,但必須經過登記,才能對外處分此物權。這一規定的核心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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