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註釋-人事保證之期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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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756-3條規定:  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,不得逾三年。逾三年者,縮短為三年。 前項期間,當事人得更新之。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,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。   說明:   人事保證契約係以將來內容不確定之損害賠償債務為保證對象,對於保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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