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七百八十條規定註釋-他人過水工作物使用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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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780條規定: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,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。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,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。 說明: 民法第780條規定的是關於土地所有人在排水需求下,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工作物的權利。此條文設立的目的在於調和土地相鄰關係,避免因各自設置排水設施而造成資源浪費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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