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七百八十條規定註釋-他人過水工作物使用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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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780條規定:  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,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。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,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。   說明:  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零零五條理由謂高地及低地之所有人為疏水,故於自己土地上設工作物,其他之土地所有人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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