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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七百六十八條規定註釋-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時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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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768條規定: 以所有之意思,十年間和平、公然、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,取得其所有權。 說明: 民法第768條透過規範取得時效,賦予長期占有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取得所有權的法律保障,旨在促進社會交易秩序的穩定,並確立財產權歸屬的確定性。該制度要求占有人符合以所有之意思、和平、公然、繼續占有等要件,才能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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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768條規定: 以所有之意思,十年間和平、公然、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,取得其所有權。 說明: 民法第768條透過規範取得時效,賦予長期占有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取得所有權的法律保障,旨在促進社會交易秩序的穩定,並確立財產權歸屬的確定性。該制度要求占有人符合以所有之意思、和平、公然、繼續占有等要件,才能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