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七百十一條規定註釋-指示證券之承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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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711條規定: 被指示人向領取人承擔所指示之給付者,有依證券內容而為給付之義務。 前項情形,被指示人僅得以本於指示證券之內容,或其與領取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領取人之事由,對抗領取人。  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八百八十九條理由謂被指示人對於領取人,不負承擔指示證券或為清償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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