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七百十二條規定註釋-指示證券發行之效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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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712條規定: 指示人為清償其對於領取人之債務而交付指示證券者,其債務於被指示人為給付時消滅。 前項情形,債權人受領指示證券者,不得請求指示人就原有債務為給付。 但於指示證券所定期限內,其未定期限者於相當期限內,不能由被指示人領取給付者,不在此限。 債權人不願由其債務人受領指示證券者,應即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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