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七百十條規定註釋-指示證券之意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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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710條規定: 稱指示證券者,謂指示他人將金錢、有價證券或其他代替物給付第三人之證券。 前項為指示之人,稱為指示人。被指示之他人,稱為被指示人。受給付之第三人,稱為領取人。  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八百八十六條理由謂甲發行證券,指示乙將金錢、有價證券、或其他代替物品付於丙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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