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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註釋-時效消滅債務之抵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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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337條規定: 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,如在時效未完成前,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,亦得為抵銷。 說明: 謹按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,若在時效未完成前,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,仍應使其得為抵銷,始足以保護債權人之利益。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。 按債之請求權雖經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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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337條規定: 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,如在時效未完成前,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,亦得為抵銷。 說明: 謹按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,若在時效未完成前,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,仍應使其得為抵銷,始足以保護債權人之利益。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。 按債之請求權雖經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