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註釋-間接給付(新債清償)

    瀏覽次數:1051

     

    民法第320條規定: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,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,若新債務不履行時,其舊債務仍不消滅。   說明: 謹按民律草案債權編第一章第五節第四款原案謂債務之更改者,即以新債務之發生為原因,而消滅其舊債務之契約也。此種契約,在不認債務讓與或債務承擔之國家,其效用頗...

  • inquiry
  • line
  • FAGO
  • faq
  • search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