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註釋-買賣之定義及成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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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345條規定: 稱買賣者,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,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。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,買賣契約即為成立。   說明: 謹按買賣者,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於他方,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也,此為明示其成立之要件,故設第一項規定。凡契約之成立,祇須當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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