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九百六十三條規定註釋-物上請求權之行使期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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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963條規定:   前條請求權,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,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   說明:  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二百九十八條理由謂收回占有之請求權,於侵奪後。經過一年不得主張之,蓋收回占有之請求權,若隨時皆得主張,則權利狀態恆不確定,害及社會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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