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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九百四十一條規定註釋-間接占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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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941條規定: 地上權人、農育權人、典權人、質權人、承租人、受寄人,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,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,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。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二百六十五條理由謂對於他人,本於物權或債權之法律關係而占有之權利,或負占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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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941條規定: 地上權人、農育權人、典權人、質權人、承租人、受寄人,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,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,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。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二百六十五條理由謂對於他人,本於物權或債權之法律關係而占有之權利,或負占有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