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註釋-遲延利息與其他損害之賠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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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233條規定: 遲延之債務,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,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。但約定利率較高者,仍從其約定利率。 對於利息,無須支付遲延利息。 前二項情形,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,並得請求賠償。  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三百七十一條理由謂金錢債權,債權人於清償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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