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註釋-提出給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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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235條規定: 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,不生提出之效力。但債權人預示拒絕受領之意思,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者,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,通知債權人,以代提出。  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三百七十六條理由謂依前條規定,欲使債權人任遲延之責者,須於正當時期、正當處所、以正當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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