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註釋-一時受領遲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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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236條規定: 給付無確定期限,或債務人於清償期前得為給付者,債權人就一時不能受領之情事,不負遲延責任。但其提出給付,由於債權人之催告,或債務人已於相當期間前預告債權人者,不在此限。   說明: 謹按無清償確定期限之給付,或於清償期前債務人得為給付者,(參照第二○四條)應使債權人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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