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註釋-債務不履行侵害人格權之賠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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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227-1條規定: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,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,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   說明: 債權人因債務不履行致財產權受侵害者,固得依規定求償。如同時侵害債權人之人格權致受非財產上之損害者,僅得依據侵權行為之規定求償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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