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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註釋-具體輕過失之最低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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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223條規定: 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,如有重大過失,仍應負責。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三百五十八條理由謂依法規定,債務人責任,應與自己事務同一注意者,(參照第五九○條)於事實上即應與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。若有重大過失時,應仍使負因過失而生之責任,始足以保護相對人之利益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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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223條規定: 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者,如有重大過失,仍應負責。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三百五十八條理由謂依法規定,債務人責任,應與自己事務同一注意者,(參照第五九○條)於事實上即應與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。若有重大過失時,應仍使負因過失而生之責任,始足以保護相對人之利益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