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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註釋-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之強制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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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222條規定: 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,不得預先免除。 說明: 謹按當事人雖得就通常過失之行為,預以特約免除行為人之責任,然對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責任,則無可免除之理由。若許其預以特約免除行為人將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責任,則未免過信行為人,而使相對人蒙非常之損害,其特約應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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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222條規定: 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,不得預先免除。 說明: 謹按當事人雖得就通常過失之行為,預以特約免除行為人之責任,然對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責任,則無可免除之理由。若許其預以特約免除行為人將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責任,則未免過信行為人,而使相對人蒙非常之損害,其特約應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