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註釋-定期行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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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255條規定: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,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,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,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,解除其契約。  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五百五十二條理由謂依契約之性質,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,若非一定時期內給付,不能達契約之目的者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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