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註釋-給付不能解除契約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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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256條規定: 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,得解除其契約。   說明: 謹按本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,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,致給付不能者,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。其僅給付之一部不能者,若其他部分之履行,於債權人無利益時,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,並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。債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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