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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二百十五條規定註釋-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金錢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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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215條規定: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,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。 說明: 謹按債務人遇不能回復原狀,或原狀之回復顯有重大困難之情形時,自不得不使其得以金錢賠償其損害,藉資救濟。此與前條之規定相同,債權人得要求自損害發生時起之利息。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。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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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215條規定: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,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。 說明: 謹按債務人遇不能回復原狀,或原狀之回復顯有重大困難之情形時,自不得不使其得以金錢賠償其損害,藉資救濟。此與前條之規定相同,債權人得要求自損害發生時起之利息。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。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