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二百十四條規定註釋-催告後金錢賠償損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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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214條規定: 應回復原狀者,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,逾期不為回復時,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。   說明: 謹按賠償之方法,原則上應為回復原狀。債權人對於負回復原狀之債務人,如經催告其於一定期限內,履行回復原狀之義務,債務人逾期而不為回復時,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改以金錢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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