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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二百條規定註釋-種類之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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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200條規定: 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,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,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。 前項情形,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,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,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。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三百二十六條理由謂僅以種類指示給付物者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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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200條規定: 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,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,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。 前項情形,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,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,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。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三百二十六條理由謂僅以種類指示給付物者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