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註釋-複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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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207條規定: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   說明: 謹按以利息滾入原本,再生利息,有害債務人之利益實甚,應使之無效。然若當事人以書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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