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五百七十六條規定註釋-行紀之定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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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576條規定: 稱行紀者,謂以自己之名義,為他人之計算,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,而受報酬之營業。   說明: 謹按行紀之意義,必須明白規定,以期實際之適用。所謂行紀之本質,即以自己之名義,為他人之計算,此與代辦商及其他代理人異。又專限於為動產之買買,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,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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