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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五百七十四條規定註釋-居間人無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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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574條規定: 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,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。 說明: 謹按居間人任務,僅以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其媒介為止。至於當事人間如因契約而有所給付,或有所受領時,均須由各當事人自己為之,居間人無為當事人代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也。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。 &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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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574條規定: 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,無為當事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。 說明: 謹按居間人任務,僅以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其媒介為止。至於當事人間如因契約而有所給付,或有所受領時,均須由各當事人自己為之,居間人無為當事人代為給付或受領給付之權也。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。 &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