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-
民法第五百九十條規定註釋-受寄人之注意義務
瀏覽次數:1293
民法第590條規定: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,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,其受有報酬者,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。 說明: 謹按受寄人受有報酬而保管寄託物者,須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方法,為人保管其物,一有過失,致寄託物毀損滅失時,即應負賠償之責任。至未受報酬,而亦使與受報酬者負同一之責任...
瀏覽次數:1293
民法第590條規定: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,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,其受有報酬者,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。 說明: 謹按受寄人受有報酬而保管寄託物者,須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方法,為人保管其物,一有過失,致寄託物毀損滅失時,即應負賠償之責任。至未受報酬,而亦使與受報酬者負同一之責任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