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五百九十條規定註釋-受寄人之注意義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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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590條規定: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,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,其受有報酬者,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。   說明: 謹按受寄人受有報酬而保管寄託物者,須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方法,為人保管其物,一有過失,致寄託物毀損滅失時,即應負賠償之責任。至未受報酬,而亦使與受報酬者負同一之責任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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