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五百二十一條規定註釋-著作物出版之分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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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521條規定: 同一著作人之數著作,為各別出版而交付於出版人者,出版人不得將其數著作,併合出版。 出版權授與人就同一著作人或數著作人之數著作為併合出版,而交付於出 版人者,出版人不得將著作,各別出版。   說明: 謹按同一著作人以數著作物交付於出版人,此數著作物,或應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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