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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五百二十六條規定註釋-出版物之危險負擔(出版物滅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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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526條規定: 重製完畢之出版物,於發行前,因不可抗力,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,出版人得以自己費用,就滅失之出版物,補行出版,對於出版權授與人,無須補給報酬。 說明: 謹按出版物於印刷完畢後發行前,因不可抗力,而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,出版人即得以自己之費用,就滅失之出版物,補行出版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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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526條規定: 重製完畢之出版物,於發行前,因不可抗力,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,出版人得以自己費用,就滅失之出版物,補行出版,對於出版權授與人,無須補給報酬。 說明: 謹按出版物於印刷完畢後發行前,因不可抗力,而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,出版人即得以自己之費用,就滅失之出版物,補行出版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