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五百二十四條規定註釋-給付報酬之時期及銷行證明之提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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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524條規定: 著作全部出版者,於其全部重製完畢時,分部出版者,於其各部分重製完畢時應給付報酬。 報酬之全部或一部,依銷行之多寡而定者,出版人應依習慣計算,支付報酬,並應提出銷行之證明。   說明: 謹按允給報酬之出版契約,其給付報酬之時期,亦不可不明白規定,俾免爭論。即著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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