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註釋-行紀人保管義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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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583條規定: 行紀人為委託人之計算所買入或賣出之物,為其占有時,適用寄託之規定。 前項占有之物,除委託人另有指示外,行紀人不負付保險之義務。   說明: 謹按行紀人受委託人之委託,而因買入、賣出占有其貨物時,應負保管之責任。所謂因買入、賣出而占有貨物者,例如貨物買入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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