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註釋-居間之定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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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565條規定: 稱居間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,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。   說明: 查民律草案第七百五十七條理由謂居間契約之成立,必規定明確,始可杜無益之爭議。此本條所由設也。   查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之居間既分為報告居間與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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