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五百十九條規定註釋-出版人之發行義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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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519條規定: 出版人對於著作,不得增減或變更。 出版人應以適當之格式重製著作。並應為必要之廣告及用通常之方法推銷出版物。 出版物之賣價,由出版人定之。但不得過高,致礙出版物之銷行。   說明: 謹按為尊重著作人之意思起見,出版人對於著作物,不得增減或變更。故無論出版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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