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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五百十八條規定註釋-版數與續版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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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518條規定: 版數未約定者,出版人僅得出一版。 出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,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,怠於新版之重製時,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,再出新版。 逾期不遵行者,喪失其出版權。 說明: 謹按出版物授與人以其著作物交付地方,而與他方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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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518條規定: 版數未約定者,出版人僅得出一版。 出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,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,怠於新版之重製時,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,再出新版。 逾期不遵行者,喪失其出版權。 說明: 謹按出版物授與人以其著作物交付地方,而與他方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