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五百十四條之九規定註釋-旅客隨時終止契約之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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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514-9條規定: 旅遊未完成前,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。但應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。 第五百十四條之五第四項之規定,於前項情形準用之。   說明: 本條規定旅客之終止權。旅遊未完成前,旅客無論何時,得終止契約。但為兼顧旅遊營業人之利益,應令旅客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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