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五百十四條之八規定註釋-旅遊時間浪費之求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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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514-8條規定: 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,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,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,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但其每日賠償金額,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。   說明: 本條規定旅遊時間浪費之損害賠償。現代社會重視旅遊休閒活動,旅遊時間之浪費,當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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