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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五百十四條之六規定註釋-旅遊服務之品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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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514-6條規定: 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,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。 說明: 本條規定旅遊營業人對於其提供之旅遊服務之價值及品質,負瑕疵擔保責任。 按民法第514條之6規定:「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,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」,此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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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514-6條規定: 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,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。 說明: 本條規定旅遊營業人對於其提供之旅遊服務之價值及品質,負瑕疵擔保責任。 按民法第514條之6規定:「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,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」,此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