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-
民法第五百零一條之一規定註釋-特約免除承攬人瑕疵擔保義務之例外
瀏覽次數:1761
民法第501-1條規定: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承攬人關於工作之瑕疵擔保義務者,如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,其特約為無效。 說明: 承攬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時,縱當事人間有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之特約,仍不許免其擔保責任。日本民法第六百四十條、德國民法第六百三十七條均有明文規定。我國民法債編承攬一節...
瀏覽次數:1761
民法第501-1條規定: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承攬人關於工作之瑕疵擔保義務者,如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,其特約為無效。 說明: 承攬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時,縱當事人間有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之特約,仍不許免其擔保責任。日本民法第六百四十條、德國民法第六百三十七條均有明文規定。我國民法債編承攬一節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