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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八百三十七條規定註釋-地上權租金繳納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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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837條規定: 地上權人,縱因不可抗力,妨礙其土地之使用,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。 說明: 民法第八百三十七條的規定,旨在保障土地所有人的利益,維持地上權契約的穩定性與預測性。此條文透過明確規範地上權人的租金繳納義務,即便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,仍應履行支付租金的責任。這一設計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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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837條規定: 地上權人,縱因不可抗力,妨礙其土地之使用,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。 說明: 民法第八百三十七條的規定,旨在保障土地所有人的利益,維持地上權契約的穩定性與預測性。此條文透過明確規範地上權人的租金繳納義務,即便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,仍應履行支付租金的責任。這一設計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