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三規定註釋-土地用益權之終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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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836-3條規定: 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,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,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。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,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。   說明: 民法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三規定:「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,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,土地所有人得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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