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八百二十五條規定註釋-共有人之互相擔保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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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825條規定: 各共有人,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,按其應有部分,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。   說明: 民法第825條旨在規範共有人分割共有物後,對於其他共有人所得之分配部分,需負擔與出賣人相同的擔保責任。此條文的設立目的,是為確保在共有物分割過程中,各共有人之間能相互保障所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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