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八百八十八條規定註釋-質權人之注意義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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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888條規定:   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保管質物。 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,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。但為保存其物之必要而使用者,不在此限。      說明:  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理由謂質權人占有出質人之所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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