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八百十七條規定註釋-共有之意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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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817條規定: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,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,為共有人。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,推定其為均等。   說明: 民法第817條針對「共有」之法律關係進行定義。共有,指的是數人共同對同一物品享有所有權,此種所有權並非分割為具體的物理部分,而是按比例分配,稱為「應有部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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