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八百十七條規定註釋-共有之意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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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817條規定:  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,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,為共有人。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,推定其為均等。   說明:  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理由謂共有者,一所有權而有多數權利主體之謂也。自理論言之,各共有人皆有完全之所有權,互相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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