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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八百十八條規定註釋-共有物之使用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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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818條規定: 各共有人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按其應有部分,對於共有物之全部,有使用收益之權。 說明: 民法第818條規定共有物的使用收益權,是分別共有中重要的法律條文之一。分別共有指的是數人對同一物品共同享有所有權,但其權利是按比例分配,即所謂的「應有部分」。在共有關係中,每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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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818條規定: 各共有人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按其應有部分,對於共有物之全部,有使用收益之權。 說明: 民法第818條規定共有物的使用收益權,是分別共有中重要的法律條文之一。分別共有指的是數人對同一物品共同享有所有權,但其權利是按比例分配,即所謂的「應有部分」。在共有關係中,每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