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八百十八條規定註釋-共有物之使用收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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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818條規定:   各共有人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按其應有部分,對於共有物之全部,有使用收益之權。   說明:  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零四十四條理由謂各共有人皆為所有人,故得從其應有部分,就共有物使用或收益之。如共有物之性質,得同時共同使用或收益者,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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