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八百四十一條規定註釋-地上權之永續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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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841條規定: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。   說明: 地上權作為一種物權,其標的物為土地,而非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。因此,即使地上權人所設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因火災、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,地上權本身仍不因此消滅,這體現地上權的永續性。立法者設立本條規定的主要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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